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按税法规定或由税务机关委托,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有征收、扣缴税款的责任,在法律上被视为准纳税义务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属于偷税行为。
逃税: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指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为人纳税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威胁,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向行为人收缴税款的情况。
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纳税筹划:亦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少缴税、不缴税或缓纳税)的谋划和对策。纳税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
节税和避税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区别:节税和避税是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它符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是对税法的公然挑衅,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