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我的同行有的是营业税纳税人,他们认为,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等产品应当属于广告业的范畴,应缴纳营业税。请问,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湖北读者 方兰
答:这需要区别广告和广告美术这两个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对广告业的定义为:“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而广告美术与广告业是不同的,它是制作者利用其美术专长为客户加工、制作钢字、美术字等产品的业务。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按照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的行为,不属于广告业,而应当是广告美术的范畴。因为在整个广告活动中,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等是生产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而不是策划、推介、发布广告的行为。因此,单独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等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湖北省荆门市国税局 李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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