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电脑并取得了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