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国内企业自行开发的证券分析软件已在国家版权局完成了登记手续,现转让其著作权到境外,国内企业取得的转让著作权收入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转让著作权,相当于转让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如果购买单位在境外,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可以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境外公司购买该软件著作权后,此后通过转让方式在境内使用,则应对境外单位征税,境内单位应扣缴境外公司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