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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2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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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需经常组织客户参加医学推广会议,有本地也有外地,因此找了一些旅行社帮忙进行会议酒店及住宿安排。之前旅行社是开具营业税服务业发票,内容为会议费。在“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里面,有一项会议展览服务,现旅行社接到税务局通知,会议费改开增值税发票,如开营业税只能开团费。请问我公司的服务项目是否属于应开增值税发票的会议展览服务?
答:《》()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服务业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旅行社举办会议,属于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旅行社应缴纳增值税。发票内容通常开具为会议费。
旅行社为贵公司安排会议酒店及住宿,并不举办会议,则不属于提供“会议展览服务”。依据贵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具体确定其为贵公司提供代理业还是旅游业劳务。该项劳务不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应缴纳营业税。此种情形,旅行社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由于旅行社并不是举办会议,发票内容不能填列“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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